夏某所述讓我甚是吃驚,他父親老夏自己聘請的律師,自己呈送案件材料將老夏親手送進監獄。
這是咋回事?
老夏不是福州本地人,但來福州經商很多年了。十幾年前他就在福州市晉安區水頭那邊買了塊地,建了一棟房子。
由于他不是當地村民,沒有本地戶口,該房屋沒有任何批建手續。不過,由于地處市區,該房屋大部用于出租,收益也頗為可觀。
七八年前,福州晉安水頭地塊拆遷。根據拆遷政策,由于他不具有當地戶口,且房屋沒有任何手續,他能獲得的拆遷補償微乎其微,大體可以按照建安成本五六百一平方獲得補償。不過這里面也是有空子可鉆的。如果他能找到當地村民來掛名代持該房屋,以村民名義簽署拆遷安置協議,則收益可以暴漲近二十倍。
后續當事人很自然地選擇當地村民掛名代持,去簽署相關拆遷安置協議。這牽涉到數百萬元利益,謹慎起見,雙方自然有簽署相關協議以明確掛名代持關系及拆遷收益真實所有人等內容。
結果遇人不淑,該掛名人雖然自身并無反悔意思,但因其自身債務糾紛,結果拆遷安置房屋被法院查封了。
這該如何是好?得,好吧,找個律師來應對。
該律師動作倒是非常迅速,立即以代持協議及購地建房等相關材料為依據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認為該拆遷房屋的真實所有人是老夏,并非代持人,應該解除訴訟保全等。
老夏真是夠倒霉的。這個案件法官思維非常通透,雖然是民事法官卻具有刑事思維。他立刻敏銳發現這其中并非只是代持房屋如此簡單,而是涉及刑事詐騙,當事人已涉嫌偽造虛假材料騙取國家拆遷安置款了,于是將該案移送公安部門。
結果老夏以詐騙罪被判10年3個月,你說冤不冤。自己花錢請的律師,然后讓律師提交自己的涉案材料,親手將自己提溜進去了。這該怪誰了?不知道該律師心里會怎么想,內心會不會痛?律師辦案有時真應多角度多思維考慮案件,有時真要具有刑事思維。不專業,不是案件敗訴這么簡單的問題,有時會葬送當事人的人生。

話再說回來,現在夏某為什么要聯系我呢?為什么,還能為什么!咨詢當事人老夏都坐牢幾年了才想起我當初對他說的話,才開始后悔沒聽我的。
經朋友介紹,當事人老夏七八年前就有咨詢過我,主要就是一個問題,他這種情況,到底拿錢好還是拿房好?我當時建議就是拿錢最好,雖然實際收益會比拿房少一些,但快速不留任何后患。如拿房,牽涉到交房、收房、產權登記、產權變更等,夜長夢多。畢竟所謂代持協議在法律上都是無效的,后續如有糾紛,這樣的協議拿不上臺面,只能吃啞巴虧。而且,如深究,是有被以詐騙為名追究刑事風險的。
可惜,老夏沒聽我的,甚至后續糾紛也沒有找我。我也不知道為什么,可能當時沒有收咨詢費吧,免費得到的就是不值得珍惜。我能說什么,也只能唏噓一二,這就是命!
福州律師蔡思斌
2025年10月20日
]]>本案爭議焦點聚焦于兩點:其一,若贈與人去世前確已作出撤銷贈與意思表示但尚未通知受贈人,去世后其繼承人方才告知該撤銷事宜,能否產生撤銷的法律后果;其二,贈與人去世后,其繼承人能否向受贈人主張任意撤銷權,以及其發出《撤銷贈與告知書》的行為能否產生撤銷贈與的后果。
本案中,贈與房產始終未過戶至受贈人名下,且贈與人生前已明確作出撤銷決定,只是尚未送達至受贈人處便去世。此時繼承人在贈與人未明確禁止其傳達的情況下,應天然具備在贈與人去世后代為傳達其生前已形成但未傳達之意思表示的權限。故繼承人代為告知的行為具有法律效力。實際上,即使贈與人未明確作出撤銷決定,但其在無外部因素阻礙下長期怠于辦理過戶,亦可推定其贈與意愿發生了變化,繼承人同樣可據此主張撤銷。
關于繼承人是否享有任意撤銷權,現行法律并無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亦存在分歧。如(2022)京民再94號判決書法院觀點為:“繼承實際是權利義務一并繼承,在沒有明確規定贈與撤銷權專屬人身的情況下,撤銷權應當一并由繼承人繼承。”故繼承人有權任意撤銷贈與合同。而(2023)滬0117民初14752號判決書的法院觀點則相反,認為繼承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任意撤銷權的權利人為贈與人本人,贈與人的繼承人并非任意撤銷權的主體。”
本案一二審法院裁判思路與(2022)京民再94號判決書相似。法院認為繼承人繼受范圍系被繼承人的“整體財產”,即繼承人在繼承財產的同時也繼承了對贈與財產的任意撤銷權。且是否繼續履行該贈與義務事關繼承人的財產利益,故法院認定本案中繼承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其發出《撤銷贈與告知書》的行為能夠產生撤銷贈與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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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李美麗與張帥系戀人關系,戀愛期間,張帥三次出具贈與名下房屋給李美麗的書面協議,但始終未辦理過戶。2023年5月,在兩名好友見證下,由張帥口述、其家人錄制形成撤銷贈與的相關通知材料,且張帥在該材料落款處簽字、捺印。2023年6月,張帥去世,其母親徐老太于9月向李美麗發送撤銷贈予的相關通知,通知載明:張帥決定撤銷此前所有將房產贈與李美麗的文件,該類協議全部作廢。
李美麗認為張帥多次以書面形式作出了贈與房屋的意思表示,但因自身購房資質問題一直未過戶,贈與協議合法應有效,遂訴至法院要求徐老太繼續履行協議,并配合李美麗辦理過戶。徐老太辯稱,張帥在生前出具的贈予房屋的相關書面協議已經由其本人撤銷并通知李美麗,李美麗對房屋不享有任何權利。
法院觀點:
針對爭議焦點一,法院認為,綜合本案現有證據,徐老太在張帥去世后將張帥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代為送達至李美麗處能夠產生撤銷贈與的相應后果。根據本案現有證據,張帥在其去世前確作出過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本案中,張帥生前所作的撤銷贈與意思表示系以非對話形式作出的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雖然未在張帥生前到達李美麗處,但徐老太作為張帥的唯一第一順位繼承人,在張帥未明確否認其傳達權限的情況下,具備在張帥去世后代為發出意思表示的相應權限,現徐老太已將該意思表示送達至李美麗處,滿足了法律規定的生效條件。綜合上述因素,徐老太作為張帥的繼承人告知李美麗撤銷事宜,能夠產生撤銷贈與的法律后果。
針對爭議焦點二,法院認為,贈與人張帥去世后,其繼承人徐老太可以向李美麗主張任意撤銷權,徐老太發出《撤銷贈與告知書》的行為能夠產生撤銷贈與的后果。……從繼承內容來看,徐老太的繼受范圍系張帥的“整體財產”,同時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屬于概括繼承。在并無法律明確規將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利界定為“人身專屬權”的情況下,徐老太有權行使附屬于贈與合同的形成權,即撤銷張帥對案涉房屋作出的贈與。……此種情況下,應當允許其作出是否繼續履行的選擇,即是否行使任意撤銷權。綜合上述因素,徐老太在張帥去世后出具了《撤銷贈與告知書》并送至李美麗處,系以書面形式作出了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滿足了法定生效要件,能夠產生撤銷贈與的后果。
本案中,徐老太已將張帥生前作出的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送達至李美麗處且其自身亦同時作出了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案涉贈與合同已無法繼續履行。綜上所述,一審法院駁回李美麗的全部訴訟請求。
經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案例索引:(2024)京01民終3195號,以上均為化名。
]]>雙方一致認為,此次座談有效打破地域限制,促進了東西部地區律師行業管理經驗的理念互通與成果共享。未來,兩地律協將繼續加強交流協作,推動可借鑒、可復制的管理經驗落地轉化,共同為提升律師行業規范化與專業化水平、營造健康有序的執業環境貢獻力量。
來源:福州市律師協會
本次活動中,余振律師針對空管系統人員,圍繞《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修改以及“八項規定”、“九嚴禁” “十不準”,從大量案例出發,聚焦潛在的違法風險進行詳細分享,幫助參會人員樹立風險防范意識,樹立依法辦事、合規工作的意識。
此次培訓緊扣福建空管分局法律風險防范的需求,專業務實。通過2個多小時的分享交流,不僅為參會人員提供了針對性的專業法律意見,更收獲了全場高度認可。未來,大成福州會繼續秉持致力于為客戶提供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同時深化探索為客戶提供更為切身完善的法律服務。

來源:大成福州辦公室
]]>走訪中,調研組一行參觀了福建坤廣律師事務所的辦公場所,聽取了關于律所發展、業務開展等情況的介紹,重點了解此次勇救墜河車輛被困人員事件的詳細經過與具體細節。
來源?|?福州市律師協會 秘書處余永俤一行實地察看了福州律協辦公場所,了解秘書處的人員情況以及工作開展情況,隨后召開了座談會。
座談會上,溫長煌代表福州律協對余永俤一行的到來表示歡迎,并詳細介紹了福州律師行業的整體發展態勢、協會組織架構及行業參政議政工作開展情況。與會人員圍繞“律師如何更好地履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職責”“律師行業發展困境”等議題展開深入交流。
來源?|?福州市律師協會 秘書處本案女方在婚內出軌并與情夫生育一子,與原配離婚時約定賠6萬精神損失費,結果轉頭又想讓情夫買單。她自以為懂法能操作,結果卻被法院接連打臉,賠了婚姻又折錢。
女方第一招是主張共同侵權,遂向情夫行使追償權。她認為既然出軌是兩人一起干的,那精神損害賠償也該兩人一起扛。顯然她沒研究到《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是配偶之間的責任。女方系因其出軌,基于與原配簽訂的《離婚協議》而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而情夫對原配并不負有法定或約定的賠償義務,也就不承擔連帶責任。故法院駁回了女方的請求。
二審時,女方搬出第二招,主張情夫構成債務加入。女方稱其與情夫的通話錄音可以證明,情夫曾認可他會承擔賠償,她才與原配達成離婚協議并支付協議金額。這就有點天真了,《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條明確規定,構成債務加入必須通知債權人,或向債權人明確表態,但本案女方和情夫私底下是約好了,卻沒任何一方告知原配。錄音里是能體現情夫承諾,但具體承擔多少?怎么付?沒有任何紙質協議明確,全是口頭支票。所以法院再次駁回了女方訴請。
女方這波操作實在是太無知,出軌是她,認賠是她,追償也是她,情也偷了,錢還想著撈回來。最傻的是,她居然信任情夫到連一紙協議都不簽。結果和原配離了婚,和情夫對簿公堂,可謂是人財盡失。所以法律不是想鉆空子就能鉆的,尤其是出軌這種違背公序良俗的事,想靠小聰明逃避責任,只能落得個自作自受的下場。
案情簡介:
王燕與案外人老楊于2005年結婚,2023年4月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因王燕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杜強存在婚外情并生育一子,其承認存在重大過錯,自愿向老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6萬元及作為補償的非婚生子撫養費12萬元,合計18萬元,并明確了分期支付計劃。
2023年4月2日,王燕再次打電話給杜強,協商應當支付案外人老楊費用的事宜,杜強表示該承擔的其會承擔,但表示其一下拿不出十萬,可以每年支付3萬直到結束,并多次要求王燕再與案外人老楊協商,談話最終雙方未明確具體金額。
4月14日,經法醫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杜強為該非婚生子的生物學父親。6月,王燕按離婚協議向老楊支付首筆10萬元款項。
王燕認為,該損害后果系由其與杜強共同侵權行為所導致,因此二人都應對老楊承擔侵權責任,遂向杜強追索其已支付的精神損害賠償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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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觀點:
……本案的二審主要爭議焦點為:杜強應否承擔王燕訴請支付的6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 ……
本案中,王燕在《離婚協議書》承諾向案外人老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60000元系基于其違背婚姻忠實義務,而杜強對于案外人老楊并不負有婚姻家庭中法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金義務,原判認定王燕不具備對杜強行使追償權的請求基礎并無不當。至于王燕二審中稱,通過王燕與杜強2023年4月2日的通話錄音內容,可明確因杜強在通話中認可承擔費用,王燕才與案外人老楊達成相應的離婚協議并且支付協議金額,杜強的行為構成債務加入,應予承擔支付責任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條“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之規定,本案的《離婚協議書》當事人為王燕與老楊,若杜強作為第三方加入該債務(即《離婚協議書》約定的補償款180000元),依據法律規定應通知債權人老楊,但本案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杜強直接參與該《離婚協議書》內容的擬定,亦不能證明杜強明確向老楊表示其愿意承擔《離婚協議書》補償款的支付責任,且從王燕提供的2023年4月2日通話內容看,僅能體現王燕、杜強對于應否支付案外人老楊的費用進行過協商,杜強雖表示過會承擔支付責任,但具體承擔金額并未明確,而王燕、杜強之非婚生子起訴杜強支付撫養費的案件,已經另案進行裁決,故王燕所稱杜強構成債務加入的主張缺乏充足的事實依據,本院不予采信。綜上,原判不予支持王燕要求杜強支付精神損害賠償60000元的訴請并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
案例索引:(2024)黔01民終6845號,以上均為化名。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夫妻一方隱瞞重大疾病,另一方可撤銷婚姻。但《民法典》并未對具體的疾病類型進行規定。按照立法本意,此處重大疾病指的應當是嚴重影響當事人結婚意愿以及婚姻生活、后代遺傳類的疾病。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是依據《母嬰保健法》及《婚前保健工作規范(修訂)》進行認定。根據上述規定,重大疾病通常包括以下幾種類型:(1)嚴重遺傳性疾病: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疾病。(2)指定傳染病:《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3)有關精神病: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4)其他與婚育有關的疾病,如重要臟器疾病和生殖系統疾病等。本案中一方患有的精神分裂癥即屬于上述第三點范疇,因此另一方有權要求撤銷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撤銷婚姻必須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起一年內提出,此期間為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值得一提的是,對于是否受五年最長除斥期間限制,最高院觀點傾向于認為:“如果適用《民法典》第152條第2款撤銷權消滅的客觀標準,對方在結婚5年后,即使知道了對方隱瞞了重大疾病也不能撤銷婚姻,則不符合該條尊重當事人婚姻自由的立法目的。”因此即便是五年后才知曉對方隱瞞疾病,仍可要求撤銷婚姻。
案情簡介:
田某與張某經由媒人牽線相識,在父母的催促下,二人相識十幾天后便登記結婚。結婚之后,田某發現張某有異常行為且長期服用藥物,心中起疑后在網上查詢藥物用途,發現該藥品用于治療精神分裂癥。經進一步查證,田某發現二人登記結婚前五年內,張某先后六次在某醫院住院治療,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田某認為,張某系在婚前隱瞞重大病情,導致自己未作出真實結婚的意思表示,遂訴至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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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觀點:
張某在婚前從未明確告知田某自己真實患病情況,系故意隱瞞。婚前隱瞞精神分裂癥而登記結婚,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情形,即“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綜上,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原告田某與被告張某的婚姻關系。
索引案例:山東高法公眾號《以抑郁癥掩蓋精神分裂癥登記結婚,另一方能否申請撤銷婚姻?》
蔡思斌
2025年10月13日
]]>9月20日18時許,在福州閩侯旗山古溪里景區,一輛轎車因失控沖斷橋面護欄墜入河中,車上兩人被困,情況危急。正在附近開展團建活動的福建坤廣律師事務所的部分律師、律師家屬聞訊后,立即不顧危險跳入水中,與景區工作人員合力翻轉傾覆的車輛,將兩名被困者解救上岸,并對其中1名傷者展開急救,使其快速恢復自主呼吸。此后,參與救援的律師們又將有關社會公益平臺頒發的獎金全額捐贈給傷者,助力他們早日康復。
福州律師群體對傾覆車輛“生死翻轉”的英勇救援,捐出獎金“主動托舉”的善意延續等先進事跡,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贊譽,海峽都市報、“新福建”微信號、中國新聞網“中新福建”視頻號、福州日報、福州電視臺以及全國律協、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廳、福州文明辦等單位進行大量報道,很好展現了福建律師的精神風貌和時代擔當。
為弘揚正氣、激勵先進,福建省律師協會依照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獎勵辦法》和《福建省律師協會章程》《福建省律師協會會員獎勵辦法》的有關規定,對福建坤廣律師事務所,以及參與救援的吳志鋒等8名律師予以通報表揚。

我所律師獲評2025年臺江區高層次人才,系區委人才辦對我所人才建設成效的再度肯定。泰和泰(福州)律師事務所將以此為契機,持續引進與培育頂尖法律人才,深化專業集成與區域服務能級,為臺江區法治化營商環境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更高層次智力支撐。

來源:泰和泰福州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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