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上述問題涉及對該條規定的理解與適用。對此,應當注意以下幾點:第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因此,子女向父母一方或者雙方請求支付撫養費,以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為要件,而不以父母離婚為要件。第二,請求的主體是“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而不是父母一方。第三,“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的判斷標準為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即有履行條件和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主觀上存在可追責性,需要結合具體案情判斷。
咨詢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 柴福敏
答疑專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于蒙
問題2:撫養費糾紛案件訴訟費的收費標準如何認定?
答疑意見:
給付撫養費訴訟請求雖涉及金錢給付,但根據其案件性質,不宜認定為財產性訴訟請求,而應按照非財產性訴訟請求處理。主要理由是:撫養費糾紛是指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請求父母給付撫養費引發的糾紛。撫養費糾紛的訴訟請求一般為要求父母雙方或者父母一方給付撫養費,表面上表現為金錢給付,實際上是要求父母雙方或者父母一方履行撫養義務。這種撫養義務具有很強的人身專屬性。因此,雖然給付撫養費訴訟請求涉及金錢給付,但是并不能簡單地將其等同于財產性訴訟請求,而應當按照非財產性訴訟請求處理,并按照非財產案件收取訴訟費。
需要注意的是,實踐中子女撫養以及撫養費給付問題往往會在離婚糾紛案件中一并處理,此時應當按照“離婚案件”確定訴訟費用。但是對于僅訴請給付撫養費的案件,則不宜按照“離婚案件”確定訴訟費用。這是因為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撫養費糾紛”作為第四級案由,列于第三級案由“撫養糾紛”之下,而非列于第三級案由“離婚糾紛”之下。因此,未成年子女僅訴請給付撫養費的案件屬于《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三目規定中的“其他非財產性案件”,訴訟費用按照“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標準收取。
咨詢人: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 董春凱
答疑專家: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 戴曙
問題3:申請執行人申請給付撫養費,是否受到申請執行時效的限制?
答疑意見:
給付撫養費,事關未成年人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等弱勢群體的利益保護,義務人若以時效經過為由不支付撫養費,將使權利人的生活沒有保障,不僅違背公序良俗原則,更有違基本人文關懷。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對申請執行時效作出規定,并明確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訴訟時效相關規定。申請執行時效的功能與訴訟時效相類似,都是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明確給付撫養費的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相應地,申請執行給付撫養費的生效裁判,也不應受執行時效的限制,從而體現為此類請求權的特別保護。司法實踐中,已有不少司法裁判對此形成共識,比如(2020)最高法執監66號執行裁定,即在撫養法律關系存續期間內,申請執行人申請給付撫養費,不應受到申請執行時效的限制。
咨詢人: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 李濱
答疑專家: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 徐霖
問題4:人民法院應當如何開展家庭教育指導,以實現案件辦理最佳效果?
答疑意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婦聯聯合制定的《關于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第11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在訴前調解、案件審理、判后回訪等各個環節,通過法庭教育、釋法說理、現場輔導、網絡輔導、心理干預、制發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等多種形式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根據情況和需要,人民法院可以自行開展家庭教育指導,也可以委托專業機構、專業人員或者聯合開展家庭教育指導。
人民法院隨案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目的在于及時糾正不當監護、修復家庭功能,從源頭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或權利受侵害問題。工作開展過程中,應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以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根本目標,同時應兼顧法律權威與人文關懷。實踐中,強化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可以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區分情形靈活適用,對于需要進行家庭教育指導的當事人,根據嚴重程度,分別適用隨案口頭指導、發送責任告知書、制發家庭教育指導令等方式,針對當事人存在的問題與不足開展家庭教育指導。二是,加強與婦聯、民政等未成年人保護有關職能部門的協調溝通,構建多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充分整合家庭教育指導資源,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強與專業社會組織的協同合作,如聘請心理咨詢師、教育專家作為家庭教育指導志愿者,與教育機構、社工組織合作開發家庭教育指導課程等,補足家庭教育指導專業力量,拓展家庭教育指導形式。四是,善用涉少審判中各項特色工作機制,根據案件需要,通過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函、人身安全保護令、心理疏導、家庭教育指導、走訪幫教等多措并舉,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權益。五是,加強對家庭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典型案例的宣傳,營造全社會重視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圍。人民法院在送達家庭教育指導令時要做好釋法說理工作,告知監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意義,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效果可以作為法院處理案件的參考等,助推監護人理解、認可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最終實現未成年人權益保護與社會治理的雙重目標。
咨詢人: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 陳萍
答疑專家: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庭 郭銳
問題5:在刑事訴訟中,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訴,但未成年人本人服從一審判決,上訴人地位如何列明?
答疑意見:
刑事訴訟中的法定代理人制度旨在對行使訴訟權利存在障礙的當事人,提供保障、支持。對于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考慮其身心特點及訴訟權利能力受限等因素,賦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以相當于“當事人”地位的相應訴訟權利。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上訴權,但該權利究其根本,仍來源和服務于未成年人權利的保障,且基于“上訴不加刑”原則,上訴有利于維護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權益。實踐中,存在未成年被告人與法定代理人意愿不一致的情形。對于未成年被告人本人服從一審判決,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訴的情形,為最大限度從程序上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可依法產生上訴、啟動二審程序的法律效果,但仍應將未成年被告人列為上訴人,而提出上訴的法定代理人,應列為上訴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審理經過部分載明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訴等具體情況。
咨詢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未審庭 王爽
答疑專家: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 趙俊甫
來源:人民法院報
]]>一、準備材料
如委托律師進行訴訟,通常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委托書》《民事起訴狀》、護照復印件等。相關材料律師會事先準備發送給當事人。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國內部分法院對文書形式有一定要求,相關材料最好用A4紙打印,并使用黑色水筆簽字。
二、辦理文書公證(Notarization)
在辦理海牙認證之前,文件須先經過美國公證員(Notary Public)公證。
1、文件準備
如為政府頒發的文件(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書等),需提供原始證書。
如為非政府直接簽發的文件(如委托書、聲明書),需準備原件及掃描件備用。
2、查詢有資質的公證員
可通過以下方式查詢:UPS Store、銀行、公證律師事務所、Notary Public官方網站。
3、辦理公證
公證人將核實簽署人身份、見證當事人簽字,隨后在文件或附頁上加蓋公證章、簽名,并注明公證日期、公證所在州/縣。
拿到公證的文件后,可攜帶ID(Massachusetts identification card),線下至馬薩諸塞州州務卿辦公室辦理海牙認證。
1、辦理方式
親自遞交(walk-in)或郵寄,常規時長為1-2周。
馬薩諸塞州州務卿辦公室地址:McCormackBuilding, Room 1719,One Ashburton Place Boston, MA 02108
電話:617-727-2832
網站:http://www.state.ma.us/sec/pre/precom/comidx.htm
2、認證流程:
核對申請人身份、Notary公證人簽名、遞交公證文件并支付費用。州務卿將在文件上加蓋附加金屬壓印并簽名。
四、后續使用建議
1、在中國使用的海牙認證文件通常需要翻譯為中文,建議將已完成海牙認證的文件交由有資質的翻譯機構譯為中文,并附上翻譯證明。
2、如需對同一文件辦理多份海牙認證,則每份副本均需單獨辦理認證流程。
新西蘭流程:境外人士委托律師如何辦理海牙認證—以在新西蘭辦理為例
福州律師蔡思斌
2025年10月31日
]]>若選擇以欠條形式約定補償,一旦發生爭議,實務中法院通常傾向于認定該款項是情感補償轉化的虛假借貸。通常認為分手費屬于自然債務范疇,而非基于法律規定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也不產生法定的給付義務。若一方拒絕履行,另一方通過訴訟主張權利的,其請求將難以獲得司法支持。
如果通過簽訂精神損害賠償協議方式約定補償,因戀愛關系無法定人身權利義務,精神損害往往難以認定,簽訂此類賠償協議獲支持的可能性極低。
那么,面對此類分手后大額補償應如何妥善處理?一種可行的方式是雙方簽訂贈與協議,補償款項可以作為贈與標的物。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簽訂贈與協議,也并非就能高枕無憂了。現實中,贈與方事后反悔、主張返還的案例屢見不鮮,我們先前的文章也多有討論。
一、簽訂贈與協議仍可能被返還的幾種情形
1、在現金交付之前贈與人撤銷贈與
如果對方只是口頭承諾或簽了協議但還未實際轉賬,補償款隨時可能被撤回,受贈人實際上無法強制要求兌現。
2、未明確贈與協議性質的情況下,大額贈與易被認定為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
法院普遍認為,戀愛期間男女雙方發生的大額財物贈與不同于合同法上的一般贈與,可以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的贈與。若雙方最終未結婚,贈與方主張返還,法院大多持支持態度。若雙方簽訂分手協議時未明確贈與性質,僅寫為“無償贈與”,且受贈方無其他證據證明該筆款項為分手費的情況下,法院可能會認定該筆款項為附條件贈與,進而支持返還。
3、被法院認定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司法實踐中,部分法院認為分手補償因違背公序良俗而不受法律保護。若該補償源于婚外情,還可能因侵犯了夫妻共同財產而被認定為無效。如(2023)川19民終1038號案例:“如用‘分手費’‘補償費’的方式解決男女分手所產生的糾紛,實屬社會‘陋習’,有悖于公序良俗原則,亦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違背,不應受到法律保護。鑒于此,雙方于2020年5月24日簽訂的《分手協議書》及《借條》均屬無效。”
二、最大限度降低被主張返還風險的破招之舉
1、明確協議性質,精準表述避免模糊
明確約定該贈與系基于雙方此前情感關系的補償。即使屬于附條件贈與,該條件也應為雙方分手,在分手后條件即已成就,不可撤銷。
協議內容應當盡量詳盡明確,包括雙方真實意愿、標的財產信息、履行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以避免后續因約定不清引發履行爭議。
同時避免“青春損失費”等易被認定為違背公序良俗的表述,應使用“情感補償”等中性、合法的用詞。有條件的情況下可配合律師見證或錄像證明。
2、在簽訂協議后要求對方立即全款交付
分手協議或分手費雖不具強制執行力,但部分法院認為,若補償系一方自愿履行且已實際支付,則支付方不得要求返還;若尚未支付,另一方亦不得強制要求履行。因此,為確保權益,建議簽訂協議后立即要求補償方全額支付,避免接受分期履行可能帶來的中途違約風險。
3、辦理贈與協議公證
根據《民法典》第658條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任意撤銷。辦理公證可大幅降低撤銷風險。
4、涉及身體權益補償類的協議不可撤銷
如該補償基于一方身體處分,如涉及墮胎、生育補償,則法院通常認定此類協議因具有道德義務性質而不可任意撤銷。我們先前討論的案例《小三懷孕八個月,妻讓丈夫向小三承諾墮胎即給83萬元,事后卻反悔要求小三退還一半,你猜法院怎么判?——福州中院案例》即是如此。
分手后的大額補償,即便簽訂贈與協議,仍存在被撤銷或返還的風險。無論選擇何種形式的補償,都應在法律框架內進行清晰約定,才能真正避免后續糾紛。若是一方真心補償,則建議雙方坦誠溝通,結合實際情況和專業意見,選擇適合的履行方式,讓補償誠意以穩妥的方式落地。
福州律師蔡思斌
2025年9月5日
]]>那么問題來了:“包養”和“嫖娼”到底有啥區別,為什么法院這次不站原配,原配怎樣才能判斷這筆錢能否返還?
別急,咱們一條一條說。
?一、“包養” vs “嫖娼”:法律怎么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答復》:“賣淫嫖娼一般是指異性之間通過金錢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性服務以滿足對方性欲的行為。”
公安部在《關于以錢財為媒介尚未發生性行為或發生性行為尚未給付錢財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公復字〔2003〕5號)中更進一步明確:“賣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系的行為;行為主體之間主觀上已經就賣淫嫖娼達成一致,已經談好價格或者已經給付金錢、財物,并且已經著手實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發生性關系的;或者已經發生性關系,但尚未給付金錢、財物的,都可以按賣淫嫖娼行為依法處理。”
法律上,嫖娼與包養性質截然不同。我們經常見到嫖娼被抓的,但卻很少看到因為包養而坐牢的,基本都只是在道德層面譴責。
嫖娼特點在于:對象不特定,本質是交易而非交往;即使未發生實質關系,但談好價格或已付錢并著手實施的,即可認定;屬于違法行為,由《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制,情節嚴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包養則指一方長期、穩定地為另一方提供經濟支持或生活照顧,雖也涉及金錢與性,但通常帶有情感因素和持續關系。
特點在于:對象相對固定,往往偽裝成感情關系;法律雖不直接禁止包養行為,但若涉及公務員等特殊身份,可能受紀律處分;若對外以夫妻名義同居,則可能構成重婚罪。
那為什么法律對嫖娼重拳出擊,對包養卻網開一面?
核心在于社會危害性不同。嫖娼往往涉及不特定對象,極易傳播性病、助長強迫賣淫和人口販賣,危害公共秩序與健康。
包養雖違背道德、破壞婚姻制度、損害家庭財產,但對象相對固定,社會擴散風險較低,故法律更多通過民事途徑調整,而非直接進行行政處罰。
?二、為什么本案被認定為嫖娼?
原配本來勝券在握:前夫一口咬定雙方是戀愛關系,聊天里那么親密地叫“老婆”,長期單方面大額轉賬,還一起看房旅游送禮,這怎么看都是包養啊!
但“情人”方提供的關于他倆屬于金錢交易關系證據不勝枚舉,加之二審法官火眼金睛,發現細節決定性質:
所以法院認定:男方是一廂情愿“戀愛腦”,女方是職業選手“不談感情只談錢”。這一百多萬,不是贈與,是嫖資,歸公安管去!
你看,法律不看你怎么說,看你怎么做。
三、給原配們的“避雷指南”
如果你發現老公給其他女人轉錢:
如果被認定為嫖資,很大概率這筆錢要上繳國庫,難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追回。若為一般情感贈與,則法院通常會認定男方在女方不知情下使用夫妻共同財產,侵犯原配方財產權益,同意予以返還。
感情里摻雜金錢,本就復雜。一旦涉及法律,更是細節定性質。法律不保護戀愛腦,只保護事實。當然,管好自己,尊重婚姻最重要。
福州律師蔡思斌
2025年9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5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以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原件。電子數據的制作者制作的與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來源于電子數據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顯示、識別的輸出介質,視為電子數據的原件。”此處所強調的“原件”,通常需來源存儲該電子數據的原始載體,如手機、錄音筆等。
然而,電子數據的特殊性在于其可復制性,因此,司法實踐中并未統一要求必須出示原始載體。《證據規定》第15條僅要求視聽資料需提供原始載體,而電子數據只需提供原件。副本、其他輸出介質同樣可以被認定為原件,但具體如何認定“與原件一致”“直接來源于”,并無詳細規定,實務中法院也存在不同觀點。我們可以通過下列案例參考電子數據復制件被法院認定視為原件的幾種路徑。
1、提供經司法鑒定的復制件
“關于2014年10月19日錄像復制件,鄧某未能提交原始載體,在此情形下,鄧某申請鑒定。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是具有合法鑒定資格的機構,鑒定程序合法,法院對華夏物鑒中心(2015)聲像字第172號《聲像資料司法鑒定檢驗報告書》予以采信。報告書認定該錄像的圖像、聲音并未發現剪輯現象,故法院對該錄像復制件的真實性予以采信。”【(2016)京03民終195號】
2、提供經公證的復制件
“該證據系通過手機進行錄音后將錄音資料轉入地址為1274***01@qq.com的幸某2QQ電子郵箱進行存儲,……(2020)川成蜀證內民字第14038、14039號公證書證實該語音002證據刻錄的光盤內容與電子郵箱中語音文件相符,故應當視為上訴人已提供了語音002證據電子數據原件。”【(2020)川10民終172號】
3、申請電子數據保全
“云電取證平臺是網絡電子取證系統,其使用目的在于提取、固定相關網絡軟件數據,某甲公司系通過該平臺提供的技術手段對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信息進行證據保全,案涉《電子數據保全證書》本質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電子數據’,區別于司法鑒定意見,并非由鑒定人員運用科學技術或專門知識對專門性問題進行的鑒別或判斷。其次,法律并未明確電子取證平臺的資質標準要求。經審查,湖南云電司法鑒定所在固定被訴侵權網站有關數據時,已取得由湖南省司法廳頒發的司法鑒定許可證,其業務范圍包含電子數據鑒定,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權威性。最后,取證平臺具有工具性、客觀性、中立性,取證結果客觀、真實,案涉《電子數據保全證書》可以作為判斷侵權與否的證據材料。”【(2024)豫知民終83號】
4、舉證責任轉移,對方無反證則推定為原件
“本案中,新網公司向原審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記錄’錄像,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記錄的打印件,原審庭審時,雄獅公司對該證據進行了質證,表示不認可該證據的真實性,且主張該份證據系新網公司經過剪輯制作。二審中,雄獅公司表示由法院審核該份視頻證據的真實性。本院認為,雖然該份證據并非通過雙方聊天記錄的原始載體體現,而是通過其他數碼設備對聊天內容進行錄制形成,雄獅公司亦表示不認可該證據的真實性,但雄獅公司并未提交反證證明該份證據所展示的聊天內容非雙方實際發生。加之,考慮到聊天記錄系雙方之間意思表達的記載,任一方均可方便確認聊天內容,在此情況下,舉證責任應該轉移至雄獅公司,應由其提供反駁證據。本案中雄獅公司并未能提供相反證據證明上述微信聊天記錄內容與涉案軟件實際研發情況不符,雄獅公司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新網公司的‘信聊天記錄’視頻證據應予采納。原審法院采納該證據正確,應予維持。”【(2021)最高法知民終21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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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供能與對方證據或證人證言相互印證的復制件
(1)“雖然王某甲與曲某瑤的微信聊天記錄無原始載體,但該聊天記錄的內容與王某甲與楊某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內容互相印證,可以證明王某甲與曲某瑤的微信聊天記錄內容的真實性,且有某公司及淘某公司均未提交相反證據證明該聊天記錄未實際發生,故一審法院采信王某甲與曲某瑤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處理適當。”【(2025)吉01民終3344號】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十條‘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一)當事人的陳述;(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作的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不相當的證言;(三)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陳述的證言;(四)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五)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復制品’的規定,利害關系人證言、無原始載體錄音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并非沒有證明力不能采信。……錄音雖未提交原始載體,但與證人證言內容相符,證人證言與錄音能夠互相印證,可以證實劉某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松原某樂、胡某海、胡某敏、胡某望主張了權利。”【(2024)吉03民終1124號】
6、提供功能等同的復制件
“電話通話錄音屬于電子數據,電子數據是基于電子技術生成、以數字化形式存在于磁盤、磁帶等載體,其內容可與載體分離,并可多次復制到其他載體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果將轉化形式視為復制件,會將相當數量的電子證據排除在案件事實證明之外,削弱其應有功能,因此,只要電子數據‘功能上等同或者基本相同’于原件的效果,即可視為合法有效的原件。”【(2021)魯0303民初6324號】
福州律師蔡思斌
2025年8月29日
]]>為什么公證突然失靈了?一是在于新規給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開了綠燈。《解釋二》第五條明確規定,無論夫妻間房產給予約定是否完成不動產登記,在離婚訴訟中,法院都可根據婚姻關系存續時間、共同生活及子女撫養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大小以及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對房產歸屬及補償進行重新判定。也就是說,即便財產約定已公證甚至房屋已過戶,法院也有權依據實際情況重新分割房產,這讓夫妻財產約定公證的效力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過去,憑借約定公證和變更登記往往能讓財產歸屬塵埃落定。如今,法院不再受其絕對約束。
二是在于夫妻間房產給予行為的法律性質進行了調整。與以往司法實踐不同,《解釋二》第五條采用的表述為“夫妻間給予房屋”而非“贈與房屋”,將夫妻間的房產更名或加名行為適用規則與普通贈與合同規則相區分。這一調整體現了夫妻間財產給予行為是以婚姻關系的建立和存續為基礎的,不能機械套用一般的市場交易規則。新規弱化了依據財產約定公證一刀切式的房屋分配,以綜合貢獻程度來匹配財產分配。
三在于公證模式本身的局限性。解釋二第五條強調 “給予目的” 的重要性,但夫妻間房產給予行為常摻雜復雜情感因素。如一方為了維系婚姻、換取對方忠誠而贈與房產,或一方以加名作為結婚條件等。公證機構雖會詢問給予目的,但難以完全探究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一旦婚姻出現問題,當事人可能以“給予目的未實現”為由,要求重新分配房產,導致公證的效力在“給予目的”的考量下變得不穩定。
以往根據民法典658條,經過公證的贈與協議不可撤銷,在公證機構受理中,也不會特別考慮夫妻綜合貢獻程度。而新規出臺后,即使贈與協議經過公證,如果綜合考慮上述因素,財產約定中涉及的房產也有被重新分割的可能性。
舉個例子。小張和小李婚前達成約定,在雙方登記結婚后,小張要將名下房產過戶給小李,同時辦理了財產約定公證。小張婚后按照約定將房屋過戶給了小李,結果小李不久就提出離婚,小張要求小李返還房屋。
這種情況下,小張的過戶行為顯然是以建立、維持婚姻關系的長久穩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產居住價值為基礎的。在此前,處理這類情況沒有明確依據,現在依據《解釋二》第五條第二款可以認定房屋仍歸小張所有。因為雙方婚姻存續時間過短且小張無重大過錯,因此即便雙方的財產約定經過公證,也只能提升小李得到房屋補償的可能性,不能完全依據約定內容判決房屋歸屬小李。
綜上可知,即使經過公證的夫妻財產約定,也無法完全避免被撤銷的風險。即使房產已完成轉移登記,法院仍可根據婚姻關系的實際情況重新分割房產。
那么新規下,夫妻財產約定公證還有用嗎?蔡律師認為,公證并非就此被完全架空。公證的核心功能并不在于完全保證財產分配的結果,而在于審查當事人財產給予的真實意思,確保法律行為的公平性與合法性。現新規既然明確了財產分配的考察因素,公證機構可從該方向進行機制優化,在辦理公證時充分告知雙方的行為后果,固定雙方的意思表示,避免一方因陷入錯誤認識處分財產繼而遭受損失。而普通人可以做的,則是在公證前對財產約定的具體條款進行調整,如明確給予目的是否以婚姻存續為前提、預設補償標準,婚姻解除時一方可收回房產等。具體應如何調整,我們后文再作詳細討論。
相關法規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一、影響子女讀書嗎?
父母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會影響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權利,普通高校的報考是沒有影響的。但一種情況例外,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不能讀所謂的“貴族學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明確,限制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二、影響子女工作嗎?
現行法律并未對失信人員子女的工作有任何禁止性規定,考公、考編同樣如此。但部分需要做背調的工作崗位。倘若家里有失信被執行人的,同等條件下或可能被篩選掉,尤其是涉及財產、金融的崗位或行業。
當然,若失信父母因拒執而受到刑事處罰的,可能會對子女考公考編、軍校警校就讀、入伍參軍等方面的政審環節產生不利影響。
三、對子女其他生活是否有影響?
最直接的影響是由于父母被限制高消費,因此買房、買車、家庭出國旅游之類的高消費行為就別想了。若子女是沒有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同樣不能有任何高額支出。
除不能有高消費外,失信被執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及其他大額財產,不能明確說明來源于父母之外的,也可能因父母失信,被法院強制執行。
和案底不同的是,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可以撤銷的。 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申請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等其他法定情形,向人民法院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子女的未來并非會因父母失信而被判無期徒刑。雖然對子女的學業、求職生涯不會造成太過惡劣的影響,但父母行為的曝光同樣會為子女心理蒙上羞愧的陰影。子女不被連坐,失信被執行人也不應僥幸,早日執行,勇于擔當,才能為子女做出榜樣。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案底?案底是我們對犯罪前科的俗稱,一個人觸犯刑法并經人民法院判決有罪的,就是犯罪前科。一般的行政處罰以及行政或刑事強制措施、公安撤案、檢察院不起訴決定都不屬于有案底。
一、影響子女考大學嗎?
父母有案底不影響子女報考普通高校,但報考公安、國防及軍隊類院校需通過嚴格政審。如各地區軍隊院校的政審,基本都以《軍隊征集和招錄人員政治考核規定》《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為考核標準。依據以上規定,如果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服刑,以及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的子女,就不符合政審的條件。
二、影響子女入黨嗎?
父母有案底不直接限制子女申請入黨。個人表現良好,能正確認識被判刑的直系親屬所犯的錯誤,又確實具備黨員條件的,經黨組織嚴格審查可以吸收其入黨。入黨政審以個人表現為主,不實行“連坐”,但若入黨名額有限,家庭背景清白的申請者可能更具競爭力。
三、影響子女考公考編嗎?
對于普通公務員或事業編崗位,父母曾有案底,非八大嚴重暴力犯罪(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且不在刑期內的,一般不影響子女政審。《公務員法》與《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均未將父母有犯罪記錄列入不予錄取情形。
而對于公檢法司等特殊部門的崗位,父母有案底會影響子女的錄用。
四、影響子女入伍當兵或考人民警察嗎?
當兵及考警察對于報考人員的政審會更為嚴格,一般來說報考人員的直系血親或者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基本都無法通過政審。
入伍當兵的,根據《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不能征兵入伍。
報考警察的,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考察對象的家庭成員因八大罪或貪污賄賂數額巨大、具有嚴重情節,受到刑事處罰的不予錄取。
五、影響子女找工作嗎?
通常來說,私企并不會對求職人員進行政審,嚴格一點的可能會要求本人開具《無犯罪證明》。國企、事業單位等也只會對本人進行政審,不會考察到家人。因此父母有案底對于子女找一般性工作并無影響。
六、案底能消除嗎?
在我國,犯罪記錄無法消除。我國法律采取的是犯罪記錄制度,對每一個犯罪人員的犯罪情況均有客觀記載。但近年全國人大法工委也提出了新罪的檔案封存制度,將在多地作為試點并逐步推廣至全國。三年以下的故意犯罪或者五年以下的過失類犯罪,一旦檔案被封存,是可以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如此一來可以減輕輕罪家庭的連坐壓力。
總而言之,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但在特殊情況下,父母犯罪確實會影響到子女,尤其是敏感崗位的政審。“一人犯罪影響三代”的言辭有些過于危言聳聽,父母有案底的子女并非無路可走。
假設你因父母案底失去機會,會如何看待這種“連帶責任”?嚴格政審有其存在的意義,但對于無辜子女是否公平?歡迎在評論區發表看法。
]]>通常來說,警察對于犯事的人有行政處罰和刑事拘留兩種處理方式,行政處罰的一般關到拘留所一段時間就會被釋放了,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才會被關進看守所。嫌疑人被逮捕之后,通常家屬會收到拘留通知書,通知具羈押時間、罪名以及具體看守所名稱及地址,如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等。按規定家屬是不能探望的,只有能安排律師會面。那么有沒有必要請律師?有需求的有條件的,想盡快帶話給家屬的,當然是建議委托律師。除了帶話以外,律師還可以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一定程度的情緒撫慰,讓當事人和家屬雙方都安心。委托律師會面的費用大概在一兩千左右,會見時間為30分鐘。如果想要進一步了解案情,為當事人辯護爭取取保候審、減刑緩刑、無罪辯護等,可以委托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律師費亦根據案情有所不同。
如果覺得委托律師太貴,想自己寄點信件、衣服,匯點生活費就行,完全可以,蔡律師教你怎么從零開始做當事人家屬。
一、寄信問題如何解決?
首先,家屬需要知道當事人具體所在看守所及監室的位置,才能保障信件及時成功分發,也能為罪犯回信提供便利。通常來說拘留通知書上只會寫具體所在看守所的名稱及地址,不會具體到監室。如果不知道監室的,可以等看守所里的當事人向家屬寄信后,再通過寄信地址知道所在監室。所寄信封面必須注明通信雙方的姓名和地址,如:“福州市晉安區前岐路21號福州市第一看守所XXX監室XX名字XX關系”。知道地址后還要明確不同看守所的收信要求,郵寄方式是接收平信、掛號信還是EMS,信件種類是信封還是明信片等。比如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就只接收明信片,而第二看守所兩者都可以接收,只是明信片審核會更快。關于信件內容,只要表達關心問候就行了,再多的也不能寫,畢竟所有信件都會經過審核,有任何被認為通風報信的內容都會被無理由扣下。案情也不要聊,實在想聊,建議還是委托專業律師聊。寄信的時效也會比較長,看守所內一般一周左右能寫一次明信片,需要等信筒攢夠一輪才會寄出,而里面收到信則需要一個月左右。
二、想寄衣服或寄錢怎么寄?
知道具體地址后,可通過看守所的柜臺窗口寄入。窗口工作時間通常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僅周六上午8:30-11:30接待,周日不上班。不同看守所窗口工作時間可能有所調整。寄入衣服時不得夾帶食品、香煙、藥品、信件、紙條、錢幣等物品,帶帽子、含長繩子、有大扣子、金屬扣子、金屬拉鏈等衣服、鞋子等不得寄入。建議寄一些簡單寬松款式,黑白灰的衣物即可。相關生活用品可寄錢后由當事人在看守所內統一購買,所內每個月有購物時間。剛被關押進去時,代管監室的號長通常會安排借給一些基本生活用品,等能購物時再還。根據看守所要求,家屬每次寄錢不得超過3000元,在押人員每月消費不得超過650元,賬號余額超過3000則不接受錢款。如果不方便到柜臺存錢的,也可以通過郵政銀行匯款,匯款地址與寄信地址格式相同,如“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前岐路21號福州第一看守所XXX監室XXX名字,郵編350013”。寄衣服寄錢都不方便到線下窗口的,也可以委托律師幫忙處理,比起委托會面的價格會稍低一些。
三、不委托律師有沒有見面的機會?
判決下來前,只有律師能會面,判決下來后,在沒有任何人上訴的情況下過了上訴期10天判決生效,法院送看守所執行通知后,家屬才能在看守所見上一面。所以家屬想確認本人情況的,還是委托律師比較穩妥。
附:福州地區看守所通信地址及聯系電話
1、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地址:晉安區前岐路21號(導航“福州公安公寓”)
郵編:350013
電話:0591-87585691/87022848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8:30-11:30/14:30-17:30
2、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導航“下董親情服務站”)
地址:倉山區城門鎮樟嵐村下董300號
郵編:350018
電話:0591-83402044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3、長樂區看守所
地址:長樂區鶴上鎮北山村公政東路1號
郵編:350200
電話:0591-28922447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7:30
4、閩侯縣看守所
地址:閩侯縣荊溪鎮徐家村100號
郵編:350100
電話:0591-22611440/22622601
5、福清市看守所
地址:福清市玉屏街道玉井路371號
郵編:350300
電話:0591-85222387/85167710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7:30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7:30
6、連江縣看守所
地址:連江縣江南鄉南塘村都安路80號
郵編:350500
電話:0591-62995506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7:30
7、永泰縣看守所
地址:永泰縣城峰鎮龍峰村小東坑
郵編:350700
電話:0591-24828199/24830251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7:30
8、羅源縣看守所
地址:羅源縣起步鎮起步村街頭100號
郵編:350600
電話:0591-26831104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7:30
9、閩清縣看守所
地址:閩清縣梅城鎮溪濱路69號
郵編:350800
電話:0591-22332575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7:30
10、平潭綜合實驗區看守所
地址:平潭縣潭城鎮流水鎮謝厝村謝厝街666號
郵編:350400
電話:0591-23160800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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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卡有“冷靜期”。七天內反悔可以無理由退款本金,但有例外情形。
根據《解釋》第十四條,消費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內請求經營者返還預付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消費者訂立預付式消費合同時已經從經營者處獲得過相同商品或者服務;(二)消費者訂立預付式消費合同時已經從其他經營者處獲得過相同商品或者服務。
舉例:小李剛辦完健身卡第二天就后悔了,此時他可以直接申請退款。但有兩種情形例外:一是小李之前已經體驗過該健身館的服務,當下覺得不錯便辦卡,但第二天又反悔了,此時無法退款。二是小李家附近有兩家健身館,他在A館的會員過期后又到B館辦了會員,此時若想退款同樣不被支持。
《解釋》規定七天無理由退款的目的是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兩種不支持退款情形的相同邏輯都是消費者已經有過同類服務或商品消費經驗,對該類服務有了一定的認知和預期,因此再次消費不再受“冷靜期”保護。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七天無理由退款只退本金不退利息,因為該情形為消費者主動解約。若是商家違約如跑路等,則消費者可主張退本金及利息。綜上,消費者在初次購買某類服務時,有“試錯”的機會,若不符預期可七天內無理由退款;若是消費過的服務,則需評估自身需求后再謹慎購買。
二、辦卡“霸王條款”明確無效,遇到經營者惡意不提供服務情形可主張解約。
《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中,明確列舉了消費者可以依法主張無效格式條款的類型及有權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該二項規制了“霸王條款”,明確了預付消費模式中退卡、退款糾紛的裁判標準。
舉例:【第九條】消費者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等法律規定,主張經營者提供的下列格式條款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排除消費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請求返還預付款的權利。
即“本卡一經售出概不退款”“退卡需支付手續費”等條款無效。
(二)不合理地限制消費者轉讓預付式消費合同債權。
即“本卡不得轉讓”“轉卡需支付手續費”等條款無效。
(三)約定消費者遺失記名預付卡后不補辦。
即“卡片遺失不補辦”“補卡需支付全額工本費”等條款無效。
(四)約定經營者有權單方變更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款、種類、質量、數量等合同實質性內容。
即“本店有權隨時調整服務價格”等條款無效。
(五)免除經營者對所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瑕疵擔保責任或者造成消費者損失的賠償責任。
即“因設備故障等原因導致服務停止,本店不承擔賠償責任”等條款無效。
(六)約定的解決爭議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費者維權成本。
即:“爭議需提交經營者所在地法院管轄”“爭議需通過某地仲裁機構解決”等條款無效。
(七)存在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
該條款為兜底條款,涵蓋所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
【第十三條】消費者請求解除預付式消費合同,經營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變更經營場所給消費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明顯不便;
如經營者“遷店”造成消費者明顯不便、“轉店”未經消費者同意的情形。
(二)未經消費者同意將預付式消費合同義務轉移給第三人;
如消費者在A店辦了健身卡,該店在未經消費者同意下將合同義務轉讓給B店的情形。
(三)承諾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提供不限次數服務卻不能正常提供;
如消費者在某健身房辦了不限鍛煉次數的年卡,該店因自身問題無法提供服務的情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消費者享有解除合同權利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第十三條還規定因身體健康等客觀原因導致合同顯失公平的,消費者有權解除。例如,因病重長期住院不再需要健身服務或養老服務等,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應予支持。
三、“卷款跑路”也能追責,經營者需承擔懲罰性賠償乃至刑事責任。
《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后終止營業,既不按照約定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又惡意逃避消費者申請退款,構成欺詐的,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涉嫌刑事犯罪的,應當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舉例:根據涉預付式消費典型案例五,“職業閉店人”以虛假材料注銷公司的,應依法向消費者承擔民事責任。小李系某公司名下健身房充值會員,該店閉店時其仍有8260元未消費,劉某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東。劉某將某公司股權全部轉讓給薛某,隨后薛某申請注銷某公司。薛某稱已將會員轉給另外一家美發店,小李不同意去美發店消費,遂起訴請求薛某返還剩余預付款8260元。法院認為,薛某通過“閉店”牟利,其在明知有大量會員債權未進行清算的情況下,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注銷公司,屬于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的行為。王某有權主張薛某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卷款跑路”“職業閉店”在實踐中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出謀劃策,通過安排“背債人”等方式幫助經營者逃債,并通過收取經營者支付的報酬獲利;二是直接參與經營,利用店鋪原有的客戶資源,以抽獎、充值返現等噱頭誘騙消費者繼續充值,收到預付款后閉店,“卷款跑路”,后者通常涉嫌詐騙罪等刑事犯罪。《解釋》通過嚴肅追責打擊遏制商家“卷款跑路”行為。
四、舉證責任倒置,明確經營者提交其控制證據的責任。
預付式消費合同文本或者記錄消費內容、次數、金額及預付款余額等信息的證據通常由經營者控制,消費者面臨“舉證難”的問題。《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如果經營者控制上述證據卻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可以根據消費者的主張認定爭議事實。
舉例:商家聲稱小李健身卡內余額已用完,卻拿不出記錄,小李主張還有余額時,法院會根據小李的主張認定爭議事實。
該項實際為強化經營者義務,要求經營者主動簽訂書面合同或留存相關消費記錄,否則產生爭議時法院將按有利于消費者的原則進行解釋。
除以上提及條例外,該《解釋》其他條例同樣著力為消費者解決追責主體認定難、退卡難、轉卡難的相關問題,消費者在進行預付式消費時可以合理運用。蔡律師在這里給出幾項實用建議。
1.消費前三查:一查營業執照真實性,二查經營者口碑信譽,三查合同內容是否包含霸王條款。同時善用“七天冷靜期”,理智辦卡。
2.消費時保留相關證據,如付款憑證,合同原件,與商家溝通記錄及商家宣傳資料等,注意每次消費余額變動是否正常。若需轉卡則通知商家即可,但需注意計時卡(如不限次數健身年卡)不得拆分給多人適用。
3.消費后若產生糾紛,可協商、投訴、起訴三步走,通過援引《解釋》相應條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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